小红书小程序出行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户外出行服务-民宿/酒店”、“户外出行服务-景区”、“户外出行服务-旅行社”类目发布商品的小程序商家。

第二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对出行服务行业小程序运营管理已有规定的事项,以本规范规定为准;本规范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及小红书平台有关第三方商家的管理规则执行。

第二章 准入与退出

第三条 【账号要求】小红书小程序商家申请入驻出行服务行业的,应满足下列账号要求:

(一)开通小红书账号。

(二)完成小红书专业号认证,且认证身份为酒店、民宿、旅行社或景点。

(三)如使用已有小红书账号入驻的,应确保账号内笔记发布等行为,符合《小红书社区公约》、《小红书社区规范》等小红书平台规则要求,不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主体要求】目前,小红书小程序出行服务行业仅支持境内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入驻,不接受个人申请入驻。申请入驻的商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主体证明文件: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经营范围:通过小程序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三)有效期:平台审核时,距证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大于等于1个月。

(四)经营状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数量限制:同一专业号不得经营多个小红书小程序。

(六)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小红书清退的商家,将被永久限制入驻。

第五条 【经营品牌要求】若小程序商家在经营小程序过程中,使用品牌信息或销售品牌商品,则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

(1)自有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2)非自有品牌:通过品牌授权入驻的,提供商标注册人到入驻主体的完整授权链路证明文件。

其中,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实拍图或复印件。

(二)品牌调性要求:经营的品牌不得与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品牌相同或相似,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等,包括但不限于:

(1) 与小红书平台已有的品牌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2)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3)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第六条 【类目准入】小程序商家发布以下类目商品的,其专业号身份应满足相应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经小红书审核通过: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专业号身份要求资质要求

户外出行服务

民宿/酒店

套餐

酒店、民宿

1、经营主体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体酒店需同时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2、若套餐商品中包含食品,需提供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日历房

1、经营主体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体酒店需同时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景区

景区门票

景点

1、若商品中包含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项目或内容需提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景酒套餐

旅行社

门票

旅行社

1、小程序商家系旅行社总社的,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2、小程序商家系旅行社分社的,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为总社统一购买提供总社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总社的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住宿

跟团游

第七条 【主动退出】小程序店铺满足下列要求的,小程序商家可以申请退出出行服务行业的类目经营:

(一)所出售的订单已全部核销,或者未核销但已退款给买家;

(二)没有交易成功且正在投诉/售后处理中的售后记录。

第八条【被动退出】小程序商家不符合出行服务类目准入要求或存在违规、资质造假等情形的,小红书有权予以清退。被清退的小程序商家,将被禁止发布小红书出行服务类目商品,同时下架其已发布的所有出行服务类目商品。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九条 【发布范围】小程序商家在出行服务类目下发布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发布对应范围内的商品: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类目发布范围

户外出行服务

民宿/酒店

套餐

仅可发布单晚酒店商品、多晚酒店商品、单晚或多晚酒店住宿及除景点门票元素外组合的非在线预约类商品。

日历房

仅可发布指定房型、指定入住日期、指定入住时间、指定价格的单房晚销售类型的酒店、客栈商品。

景区

景区门票

仅可发布景区实体票、电子票、直连电子票、当日票等

景酒套餐

仅可发布至少包含酒店住宿及景点门票元素的套餐商品,但不得包含跨城交通。

旅行社

门票

仅可发布旅游景区、景点、游乐园、休闲娱乐项目等的收费票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单门票、一卡通,单个或多个景区/景点/游乐园的门票套票、年/季/月/周卡(票)、多日/多次卡(票)、畅游卡(票)、电子讲解服务、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船票、其他旅游景区/景点的夜游船票。

住宿

仅可发布单晚酒店商品、多晚酒店商品、单晚或多晚酒店住宿及除景点门票元素外组合的非在线预约类商品。

跟团游

仅可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元素(但不包含酒店住宿元素)的日游、跟团游等含行程安排的包价游商品。

特别说明:

1、小程序商家不得在前述任何类目下,发布演唱会门票、民宿/酒店无固定次数预约商品、 民宿/酒店纸质房券商品等。

2、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民宿/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

3、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咨询客服”、“行程定制”等类型商品。

4、禁止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卖家与其进行交易。如标价0.01元的日历房、酒店房间、门票等商品。

第十条 【民宿/酒店类商品发布要求】小程序商家发布民宿/酒店类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民宿/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商品详情中明确告知用户。

(二)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应为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三)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房型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四)发布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民宿/酒店门市价。

(五)不得使用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信息描述非挂牌星级酒店。

第十一条 【门票类商品发布要求】小程序商家发布门票类商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商品标题

(1)标题中只能出现一个景点名和一个收费项目,但多景点通用的门票可列明能使用该票的多个景点名称。

(2)标题中不得包含小红书官方标识。

(3)不得使用约定不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极速出票、随买随用、立刻出票等信息。

(二)商品首图,商品第一张主图即为商品首图

(1)首图必须保证清晰可识别。

(2)文字中不得包含小红书官方标识。

(3)不得包含约定不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急速出票、随买随用、立刻出票类信息。

(三)小程序商家发布的价格必须是买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价格,不得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商品价格系外币结算价,要求消费者根据汇率换算为人民币或类似信息。

(四)小程序商家发布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若因特殊情况,导致门票价格高于景区挂牌价的,小程序商家应在“费用包含”中清晰说明票面价和额外费用明细。

特殊情况,是指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门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的代购服务费、跑腿费等。

(五)小程序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应根据景区实际出售的票种进行发布。

(六)小程序商家发布商品时应在规则信息中明确描述电子票、实体票的使用方式,以及景区对各类票种使用人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人的年龄、性别、需提供的证件等。

(七)门票商品的“退票规则”、“入园方式”等应与景区官方规定一致。

第十二条 【套餐类商品发布要求】小程序商家发布的套餐类商品中,若包含民宿/酒店、门票类商品,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民宿/酒店、门票类商品发布要求的规定。

第十三条 【禁发商品及信息】小程序商家不得发布除《小红书小程序店铺开放的类目及资质规范》已明确开放类目之外的其他商品/服务或相关信息。

第四章 交易要求

第十四条 【订单生效】出行服务行业商品的订单生效规定如下:发布在“户外出行服务-民宿/酒店”、“户外出行服务-景区”、“户外出行服务-旅行社”类目的商品,用户支付成功订单即生效。

第十五条 【生效订单取消】买家或小程序商家需要取消已生效商品订单的,应按照小程序商家设置的退订政策进行处理,但若民宿/酒店承诺不收取退订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民宿/酒店明确退订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只能向买家收取与民宿/酒店相同的费用,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一)买家已确定使用日期的商品,需更改或取消应在商品有效期内通知小程序商家,因此产生的费用按照该订单的退改规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因小程序商家原因导致订单取消的,小程序商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买家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导致买家产生的实际直接损失,由小程序商家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订单更改或取消,小程序商家须协助买家完成订单更改或取消相关事项,但无需就更改或取消已生效订单进行赔付。

第十六条 【订单修改】订单生效后,买家需要修正姓名、更改入住人或更改入住日期的,小程序商家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买家需要修正姓名,且民宿/酒店口头或书面承诺允许修正的,小程序商家须为买家修正。若民宿/酒店修正前述信息不收取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民宿/酒店修正前述信息需收取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只能向买家收取与民宿/酒店相同的费用,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若买家需要更改入住人或更改入住日期,且民宿/酒店书面承诺允许更改的,小程序商家须为买家更改。若民宿/酒店更改前述信息不收取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民宿/酒店更改前述信息需收取费用的,则小程序商家只能向买家收取与民宿/酒店相同的费用,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若民宿/酒店不允许更改的,按照小程序商家设置的退订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交易争议】买卖双方就出行服务商品交易发生的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者任一方向小红书投诉的,按照本业务规范及《小红书小程序商家争议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民宿/酒店/门票类商品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一般】违规:

(一)民宿/酒店类

1、未按规定修改信息,指订单生效后,买家反馈需要修正姓名、更改入住人或更改入住日期的,小程序商家未按本规范有关订单修改的规定进行处理。

2、信息不一致:指小程序商家发布的民宿/酒店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民宿/酒店名称及地址等),与民宿/酒店的实际名称、地址不一致。

3、未按订单约定提供服务:指买家购买 “民宿/酒店-套餐”类目的商品,订单生效后小程序商家无法为买家提供套餐商品中的非民宿、酒店商品或服务。

4、违反本规则有关类目发布范围或民宿/酒店类商品发布要求的规定。

5、违反本规范其他规定的情形。

(二)门票类

1、门票售罄 :指景区已确认售罄特定时段门票后,小程序商家在其店铺仍在售卖该门票。

2、直连电子票未按要求出票,指直连电子票订单,小程序商家未按系统约定要求出票的,或因小程序商家原因无法出票。

3、超时出票,指小程序商家未在承诺时间内出票。

4、未按规定收取退票费用,指买家需要取消已生效的门票商品订单,小程序商家收取退票手续费与景区官方要求不一致。

5、私自索要/查询凭证,指买家未提出使用电子票,小程序商家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买家或码商索要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电子票凭证,或在码商后台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该电子票的验证码、核销码、凭证码、辅助码等。

第十八条 民宿/酒店/门票类商品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严重】违规:

(一)民宿/酒店类

1、加价,指小程序商家对用户已下单的商品,以任何理由加价;或订单生效后,买家需额外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他服务或商品等)才能享有约定服务的情况。

2、未按规定收取退订费用:指买家需要取消已生效民宿/酒店商品订单的,小程序商家违反本规范有关退订费用的规定。

(二)门票类

1、无销售权,指小程序商家出票后,景区以小程序商家无合法销售权为由拒绝买家进入。

2、出售虚假门票:指小程序商家出售虚假的门票。

3、私自核销:指买家未使用的电子票,小程序商家私自核销。

4、加价:指小程序商家在买家提交订单后加价。

5、虚假出票:指小程序商家告知买家已出票,但实际尚未出票。

6、未按约定内容出票:指订单生效后,小程序商家未按照订单内容和(或)与买家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出票,导致门票无法成功使用。

第十九条 套餐类商品发生违规的,按照本规范其他条款有关具体商品违规认定及处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违规处罚】确认违规的,小红书有权下架违规商品,情节严重的,有权清退小程序店铺,同时,小红书有权根据小程序商家治理相关规则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定义用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其他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其他规则中也未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二十二条 【规则溯及力】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2年7月1日发布,于2022年7月8日生效。